随着世界人口膨胀、资源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社会矛盾加剧,可持续发展已逐步成为整个人类的共识。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虽然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但可持续问题尤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并提升至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更首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列入国家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
如何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除了根据本国国情制定战略战术外,审视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汲取他们的经验教训,应对中国面临的新挑战,也是中国政府、科技界、公众等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因而,介绍其他国家可持续发展经验、自然资源利用历史、污染防控技术和政策、公众参与方式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可持续发展百科全书”是美国宝库山出版社(Berkshire Publishing Group LLC)出版的,由来自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波士顿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多伦多大学、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悉尼大学、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国际环境法中心、地球政策研究所、加拿大皇家天文学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众多国际顶尖思想家联合编撰,为“如何重建我们的地球”提供了权威性的知识体系。该系列丛书共6卷,分别讲述了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和政策;自然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可持续性发展的度量、指标和研究方法等六方面的内容。从宗教哲学、法律政策、社会科学和资源管理学等跨学科的角度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道德和价值所在、法律政策保障所需以及社会所面临的商业挑战,并且列举了可持续研究的度量、指标和研究方法,提出了一些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总而言之,这套书以新颖的角度为我们阐述了21世纪环境保护所带来的挑战,是连接学术研究和解决当今环境问题实践的桥梁。
《国际可持续发展百科全书(第3卷):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和政治》:
应该指出的是,这些个人/机构/团体在采取非暴力反抗方式之前,通常尝试过所有其他合法抗议手段,比如上访、游说、写信、上诉、投票,但是都已失败。例如,地球第一!(Earth First!)这种倡导非暴力反抗环保运动的团体,从不支持任何有可能伤害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因为暴力会损害他们的事业。
非暴力反抗抗议者所信奉的观点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公正、公平、合理的。如果法律不能促进共同利益或不尊重人权,那么每个人都有权抗拒。政府有责任确保所有公民的基本人权,如果它做不到,或者它试图站在特权的角度为其行为辩护,声称因为它是民选的政府所以其行动是民主的,那么此时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做出反应。推而广之,环保抗议者寻找一个更负责任的权威机构,无论是政府的还是企业的,去承担责任和采取行动面对这个世界的环境挑战。由于非暴力反抗运动,环境问题经常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促使公众议论,在某些情况下导致环境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全球公民环境权
生态意识源于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问题不能仅靠政府来解决。越来越多的人似乎觉得需要组织起来,集体行动起来,才能解决问题。更好的全球沟通,特别是通过互联网的全球沟通,影响了新形式的民主和社会参与。部分原因是这些网络超出了任何机构的控制,他们在传播信息和环保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让人们在环境问题上更紧密团结起来。与此同时,许多全球组织建立了网络,有效地进行思想交流和技术实施。
这些关系和互动形成了全球公民环境权的基础,而此时这个地球对于人类生存的承载能力已经被推到极限。全球公民环境权主张个人、组织、国家和企业承担道德责任,来保护环境免受进一步的损失。这种观点体现在布伦特兰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WCED1987)中,它“强调地球上的人类享有共同命运……(并)认为国家之间只有采取前所未有的合作形式和高度的紧迫感,才能确保工业文明的可持续性”。因此,非暴力反抗运动在环境领域也可以解释为一种更高层次的公民权。
为了保护一个濒临灭绝或毁灭的物种或生态系统,为了保护环境,非暴力反抗人士不得不违反法律(因为环境本身不能自卫),最终干扰或扰乱一些商业活动或工业生产。这些抗议者代表着另一个生物或一组生物来阻止一个他们认为不应发生在公正社会的行为。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运动中,环保主义者采用非暴力反抗的方式来保护环境,也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他们还努力减少由于使用化石燃料所造成的损失。非暴力反抗人士认为所有生命形式包括人类共享地球这一环境,他们主要是阻止那些破坏健康环境的行为,如燃煤发电厂的运行,土地和社区环境的破坏,他们认为这些行为不应该出现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并且非暴力反抗人士还会毫不犹豫地打破那些他们认为不公平的法律。对于非暴力反抗环保运动的批判
曾有一个公司起诉非暴力反抗环保人士的案例。英国一对夫妇海伦·斯蒂尔(Helen Steel)和大卫·莫里斯(David Morris)公开批评跨国快餐连锁店麦当劳采用了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麦当劳以诽谤罪起诉这对夫妇,即著名的麦当劳餐厅有限公司诉海伦·玛丽·斯蒂尔和大卫·莫里斯案。英国皇家法院裁定麦当劳胜诉,驳回被告认为跨国公司不能以诽谤为由起诉公众利益问题的诉求。被上议院驳回后,这对夫妇又向欧洲人权法庭(ECHR)上诉。欧洲人权法庭裁定这对夫妇胜诉,批评英国法律未行使保护公众的权利,根据欧洲人权法庭的第十条,如果一家公司的商业行为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环境,那么公众有权批判这家公司。
在另一起案例中,一个日本法院以盗窃和非法侵入的罪名判处两个绿色和平组织人士一年监禁,而这两人试图揭露日本国内享有大量补贴的捕鲸业中的贪污行径。1986年全世界禁止商业捕鲸,但日本在第二年设立,非营利性鲸类研究所,此后以科学的名义每年捕杀数以百计的鲸鱼。2008年,环保人士(the“Tokyo Two”)在送货仓库截获一盒重量为23公斤(50磅)的鲸鱼肉,声称它是被日本的捕鲸船员偷去的。环保人士声称,这盒价值约为60000日元的鲸鱼肉是从日本捕鲸船新丸号上偷窃的,他们经常偷窃鲸鱼肉然后拿去销售牟利。调查者后来认定鲸鱼肉是用来作为纪念品而不是出售的,并没有对捕鲸者提起指控。不久之后,环保人士遭到逮捕。据联合国人权组织说,日本当局这样对待环保人士是武断专横的,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AI,又称国际特赦组织)也表示担心,对环保组织theTokyoTwo成员的拘留和指控可能是意在恐吓其他环保人士。
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来说,非暴力反抗环保运动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破坏公物、阻塞道路、纵火和其他非法攻击行为。保卫自由企业中心(The Centre for the Defense of Free Enterprise),一个自称是“自由市场、产权和有限政府教育基金会”的智囊团,把所有此类行为称为“生态恐怖主义”。从这个角度看,受害者多为从事自然资源行业的个人和企业主,而这些非暴力反抗行为侵犯了自由企业机制和个人权利原则。对一些人来说,非暴力反抗和财产破坏之间没有区别——所有这些行为只是区分轻罪或重罪。这些反对者宣称,花在所谓生态恐怖主义行为上的金钱,是通过免税机构非法掠夺而来的,但是个人和非营利性基金会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掠夺(Levin2003)。
人们认为,禁止环保抗议活动将显著减少这些组织的媒体出镜率和筹款能力,而媒体出镜率和筹款能力对于这些组织来说无比重要。自2010年起,旨在打击生态恐怖主义的各种法律已经渗透到了美国一些州的立法机构;这些法律对于生态恐怖主义的定义非常宽泛,以至于能有效地禁止非暴力反抗环保运动。在澳大利亚,定义“慈善”这一术语的法律草案试图让那些参与非暴力反抗环保运动的机构无权享受减税的政策。但是,经一些社区团体抗议后,这一提议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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