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低碳城,今天是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让低碳离你更近

第一条 联盟的宗旨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服务为先、主动实效”的基本方针,通过汇集“政产学研用”各方力量,构建由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金融机构、科研院校及其他相关机构组成的集市场整合、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绿色发展服务平台,搭建联盟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共赢,促进低碳产业的联动可持续发展。
联盟邀请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事业及企业单位、认证机构自愿组成的协作组织,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互助共赢经验,推动各联盟成员良好协作条件。

第二条 联盟成员主体的性质
联盟成员各自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各成员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联盟组织机构
联盟设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领导机构,领导联盟开展工作,决策重大事务,统一协调运作。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及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接受理事会领导,负责对联盟的发展和主体业务提出咨询和指导。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受联盟理事会领导,负责组织联盟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联盟由各联盟发起单位的指定负责人出任理事,理事长和秘书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一、机构设置
一)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执行副理事长两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拥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把握联盟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确定联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协调内部各成员的关系。理事长作为联盟的核心,统筹和规划联盟整体发展的思路。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第一届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由各成员单位指定负责人担任)
总顾问:郭树言 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省长
顾问:
费维扬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工系教授
季昆森 安徽省循环经济研究院院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彭近新 生态环境部科技委委员、原政策法规司、生态司司长
孙翠华 全国碳减排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
李俊峰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
李连和 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周宏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巡视员、研究员
秘书长:李鹏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执行秘书长、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作为联盟技术支撑机构,全面承担联盟学术及技术指导工作,包括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参加联盟组织的调查研究、承担联盟接收的科研课题及开展学术培训、咨询等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两院院士牵头担任,首届拟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费维扬教授担任,并吸纳各领域专家预期100名,打造成服务于低碳发展的专家智库。
三)推进小组:根据发展实际需要考虑设:
1)碳标签互认合作推进小组;
2)成长型和中小企业合作推进小组;
3)金融推进小组;
4)其它增补小组由联盟成员提出后商议确立;
四)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另设若干副秘书长以协助工作。秘书长负责联盟具体工作的实施,全权负责秘书处工作。

第四条 联盟合作项目、范围:
1、筹备建立碳标签产业基金及低碳技术交易平台;
2、开展低碳示范工程,推广联盟成员项目;
3、举办中国国际低碳科技博览会、碳标签节、碳标签论坛等活动。
4、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推进产品碳标签互认评价工作,推广碳标签在消费品等领域应用。
5、共建一批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绿色智能制造加速器等绿色低碳创新示范区。
6、筹办低碳学院。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包括不仅限于绿色智造、碳足迹评价、职业技术人才)、技能竞赛等方面的项目,共建一批特色人才培训基地。
7、建立和发展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面向企业和各级政府,提供合作信息,推介合作项目。
8、为政府制定绿色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等提供智力支持;为企业碳足迹评价、发展战略、经营决策、海内外投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提供信息、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

第五条 碳标签赋能计划
低碳智库 20位两院院士、国务院参事、166研究员专家提供高质量、高匹配度的智慧服务和专业解决方案,赋能企业测量、管理以及全方位地减少碳足迹;
资源聚焦 携手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符合条件企业共建100个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优先共建全国低碳技术中心、全国低碳工程实验室及全国绿色智造样板工厂等示范应用项目;
采购营销 以碳积分、碳标签贸易平台为依托,提高产品销售量、提升企业品牌、拓展产品的开发机会;优先推荐成为政府绿色采购单位并推荐进入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品牌计划产品;
人才保障 携手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中英国际低碳学院为碳标签认证企业开展企业首席气候官、产品碳足迹评价专业中高级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等人才培训服务,提升企业内在竞争力;
品牌宣传 300+权威主流媒体跟踪报道;中国国际低碳科技博览会、中国碳标签100%补贴,全面展示碳标签认证产品;应用示范 支持企业参与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在内的碳标签互认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和低碳城市升级计划指定产品;
荣誉表彰 在气候奖、碳标签年度企业或人物贡献奖等评选中,优先支持拥有产品碳标签的企业;
壁垒预警 第一时间向企业提供碳足迹、碳关税、碳标签、欧盟产品环境足迹等最新信息,及时向出口企业发布预警,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应对低碳绿色壁垒。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及会员服务条款
理事会三年为一届,分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副理事长四个级别,除换届外,原则上不对理事会成员级别调整。理事会成员应承担会员义务并享有相应服务。具体如下:
(一)会员单位服务
1、个人会员
(1)优先得到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资讯等信息咨询服务;
(2)可参与联盟会员级别的合作、洽谈、交流沙龙、考察等活动。
2、团体会员
(1)颁发联盟团体会员单位证书;
(2)赠送联盟定制衣服、会旗;
(3)产品符合条件授权使用一年分类别碳标签标识;
(4)赠送《国际可持续发展百科全书》一本;
(5)符合条件颁发“低碳产品供应商”证书。
(二)理事单位服务
1、享有会员单位全部服务条款;
2、享有联合承担国家、行业及团体相关课题参与权;
3、根据企业发展需求,获得低碳智库专家等为企业提供培训、讲座、指导服务;
4、享有参与相关分类行业碳标签标准副组长资格;
5、协助理事单位对接资本、项目、技术、人脉等资源;
6、支持企业开展低碳企业与国内知名企业交流计划。每年组织1次低碳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班,到国内知名企业学习借鉴其经验理念和管理模式,在创新发展、经营理念、市场资源上与知名企业进行必要的对接;
7、一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纳入联盟智库碳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8、碳标签官方平台含新媒体的每月1次的关于企业文章的发布。
9、推荐理事单位享受地方低碳经济相关政策支持、课题、项目服务;
(三)常务理事单位服务
1、享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全部服务条款;
2、享有联盟工作建议权,可参加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及内部工作讨论会;
3、可牵头开展相关产业领域的分类碳标签标准制定工作;
4、五位常务理事可联合提出低碳领域相关计划/课题/项目,经理事会审核后,由联盟秘书处组织计划/课题/项目小组开展小组组织及计划实施工作;
5、支持常务理事单位共建全国低碳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
6、支持企业举办的相关活动,组织行业专家或政府代表支持和参加。
(四)副理事长单位服务(理事会审核后,由常务理事成员担任)
1、享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全部服务条款;
2、对联盟工作享有指导、监督权;
3、副理事长单位可单独提出低碳领域相关计划/课题/项目,经理事会审核后,由联盟秘书处组织计划/课题/项目小组开展小组组织及计划实施工作;
4、联盟为副理事长单位指定各地联络人,安排商务活动及相关资源对接;
5、享有联盟理事长竞选资格及联盟重要计划工作的投票资格;
6、经理事会同意,可代表联盟出席公共活动,开展项目合作及审批通过的有关合作。

入会要求
1. 同意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支持联盟工作。
2. 递交入会申请表及以下文件
(1)填写入会申请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其它相关资料,如单位简介等其他证明材料。
3. 经联盟秘书处审核批准;
4. 核发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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