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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将资源资本引向绿色经济

发稿时间:2020-08-07 编辑: 来源:

绿色保险是伴随20世纪70年代人类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觉醒而发展起来的,它最早是为规避因环境污染问题所造成的金融风险而提出的;90年代,一系列自然灾害给民生经济带来重创,传统再保险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巨灾衍生品开启保险嫁接资本市场的先河;进入21世纪,伴随人口激增与财富聚集,因极端天气导致的损失呈指数级增长态势,保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致力于提高社区减灾能力;2008年经济危机后,各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绿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走出低谷、提质增效的战略共识,绿色保险快速融入低碳减排和绿色消费领域。


绿色保险概述

绿色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环境风险治理机制。狭义来讲,绿色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了水、土地或空气等自然环境,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商业保险,也称为“环境责任保险”,在国内研究及公众认知方面,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责任险领域。广义来讲,绿色保险属于可持续金融的范畴,除了狭义的环境保险还涵盖气候保险。气候保险是一种为遭受气候风险的资产、生计和生命损失提供支持的促进机制,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灾害保险以及低碳保险,其中前者是从被动适应的角度分散和转移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后者注重采用主动干预的措施减缓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认为,保险在应对环境风险中主要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建立绿色保险补偿机制,运用金融风险定价原理,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推动环境风险量化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可保。二是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运用风险管理和灾害学原理,加强对异常气候变化的预警,采取积极干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社区应灾和备灾能力。三是参与构建绿色融资体系,建立环境外部效益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环境风险外部性内生化,抑制污染型及高耗能型投资,引导公共资源及社会资本流向环境友好和绿色生态产业。


国际环境风险管理

为有效应对环境风险,当前国际上已形成以联合国为主导,政府间合作组织、各国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国际保险行业协会和智库等共同参与的多边合作机制,共同制定绿色保险国际公约、绿色保险行业标准以及绿色保险区域监管规定,着力于解决环境信息披露、行业标准统一、知识网络分享以及环境金融产品供给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推动构建综合灾害及气候风险管理体系,补齐环境风险敞口与在保资产的缺口。


主要成果如下:

一是搭建了全球灾害防御交流平台。在灾害及损失分布方面,联合国国际减灾署定期发布全球风险评估报告更新气候风险状况,世界气象组织持续绘制因天气、气候以及水灾导致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分布图。在灾害潜在威胁及预警方面,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定量预测全球升温区间并提供精确的行业应对策略。


二是开发了科学的环境风险分析工具。巨灾模型公司RMS和AIR已建立了针对多灾种及单一灾种的巨灾模型体系,能够为巨灾风险定价、承保以及风险管理提供科学决策。


三是各国积极开展以社区为单位的灾害防御及应对研究。在美国,商业和家庭安全保险协会定期发布国内住宅安全标准评级为御灾提供工程解决方案。


四是各国针对区域灾害风险已构建了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多个跨国巨灾机制在共担国际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创新运用保险资金方面,劳合社针对新兴市场建立了发展中国家灾害风险融资基金,世界银行建立全球指数保险基金。


五是保险行业探索完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认知方面,慕再和瑞再保险公司定期发布全球灾害分布地图。在风险评估方面,瑞士再保险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气候适应研究组织,为定量分析区域累计气候风险提供系统分析框架,并在全球8个灾害高发地区开展试点研究。在风险管理方面,苏黎世再保险公司防洪联盟和红十字协会洪水保险计划为各国防御洪水灾害提供风险预警以及应灾备灾支援。在风险分散方面,法国安盛再保险公司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气候风险应对策略和保险方案。


常见国际绿色保险产品

国际绿色保险产品主要可以划分为环境保护、灾害应对以及绿色倡议三方面,几乎涵盖传统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各个领域。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环境保护重在发挥保险定价原理将环境风险外部化,灾害应对关键是发挥保险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巨灾可保性,而绿色倡议则是保险积极参与国际绿色行动并提供定制化保障的重要抓手。


第一,环境保险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市场化环境风险治理机制,同时随着“绿色”的概念逐渐渗透到社会各领域,绿色保险产品的需求主体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企业,而是扩展到个人消费领域,此类保险产品通过对绿色产品提供费率优惠,引导人们保护环境,进行低碳消费。目前,比较成熟的“绿色保险”产品来自于汽车、住宅和商业等领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是国内绿色保险的先行者,根据其子公司人保财险最新的绿色保险产品名录,目前国内绿色产品主要服务绿色资源、绿色产业以及绿色服务三大领域,其中绿色资源主要指国有绿色资源保护;绿色产业包含节能减排、绿色农业、绿色融资支持和绿色项目运营保障等;绿色服务涉及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服务、农业牲畜养殖中的无害化处理等。


第二,巨灾保险方面。国际保险市场主要运用巨灾衍生品分散巨灾风险,它是一种结合金融工具、保险精算原理以及巨灾模型理论为巨灾损失进行融资的金融工具,是保险证券化在巨灾领域的应用。最常见的就是巨灾债券,即:针对特定地理范围的单一或综合严重灾情进行提前融资。


第三,低碳保险方面。2005年《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作为国际公认的碳交易机制,它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合作减排温室气体,所有CDM项目需要通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注册及核证才能取得相应的碳信用额度。目前国际上碳保险主要针对CDM项目的运营风险、交付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和政治风险,常见的保险产品有:CDM项目工程险/利损险/操作险、碳信用价格保险、碳排放信贷担保保险、清洁发展机制支付保险30、碳损失保险、采碳执照吊销保险等。


绿色保险的发展瓶颈

由于构建全球气候风险管理体系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缺少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受专业领域、职责分工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的限制,很多创新与探索无法形成可供全行业推广、复制的服务模式进而实现规模经济。


从需求方看,长期以来,在绿色金融领域存在重防治轻预防、重直接融资轻间接风险管控的问题,导致绿色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目前全球的自然灾害风险的分担机制看,主要有三个层次:(1)以国家财政收入为支撑的救助体系;(2)商业保险对自然灾害的有限保障;(3)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援助机构的社会支援。大部分国家在灾后重建中,仍沿用由公共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救助模式,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为巨灾险担保和兜底。


从供给方看,由于环境事故兼具突发性、长尾性和影响广泛等特性,如何定量评估环境风险、厘定科学风险费率、确保偿付充足,一直是保险人面临的重大挑战。此外,绿色保险的发展还面临缺乏法律支持、信息披露不完善、赔偿标准不统一、缺乏参与主体激励措施,导致保险机构在承保环境风险时面临较高的道德风险,这也限制了保险人供给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意愿。


从政策方看,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仅靠商业保险无法完全消化环境风险,需要政府引导,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定价机制并加大财政收入提高社区防灾水平。而各国政府存在防灾减损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以及支持绿色保险发展的税收及政策补贴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此外,尽管绿色发展已在世界各国具有一定的认知度,但部分国家出于采能效率或当地资源禀赋的考虑,仍沿用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能源结构,这其中也包括一些发达经济体,有些国家甚至仍然对高污染行业进行补贴,发出误导市场投资者的价格信号。


从第三方机构看,获取有效环境风险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的难度大。首先,环境风险评估涉及大量气象、灾害、地质以及区划分布等多源数据的综合评估,这些数据目前分散在不同职责部门,调取以及分析成本高,第三方评级或认证机构要将环境信息纳入数据库,或面临高昂的信息搜索和获取成本。其次,数据的记录形式也不能直接用于环境风险评估,需要进行二次加工或者重新采集,对于涉及敏感的地理坐标及国家安全信息,存在数据缺失或数据颗粒过大的难题。再次,尽管相关国际组织已提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但由于缺少统一的报告规范,数据格式不统一,无法准确分析各个行业在向低碳经济转型中面临的物理风险、责任风险和过渡风险。最后,各行业在应用压力测试以及情景分析等环境风险分析工具上仍然存在差异,这进一步增加了统计全行业环境风险数据的难度。


策略及建议

作为绿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未来保险应进一步争取发展绿色保险的良好政策环境,尽快在环境风险治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构建完善的绿色产品体系,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培育绿色发展动能,为绿色产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首先,参与国际绿色保险政策及标准制定。一是积极争取开展绿色保险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G20框架下开展绿色金融合作,与国际组织、中国央行、各地政府以及行业协会探索公开透明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参与环境保护及防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加深公众对发展绿色经济的迫切性的理解。二是明确“绿色保险”的内涵及标准,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分析框架,推动环境风险的识别、沟通和管理。


其次,参与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思考与传统金融主体商业银行的协作、互补关系,参与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与服务体系,争取政策支持提高绿色金融的普惠性和可及性。一方面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两个转变,即:从传统“输血”向自主“造血”的转变,从资产端增量投入管理向负债端存量风险管理转变。另一方面要发挥风险分散与资金融通双轮驱动优势,通过投资端支持绿色产业融资,配合承保端的运营风险管控防患违约风险,构筑起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损失补偿机制,实现企业绿色资产有增量,绿色风险有保障。


第三,开拓绿色产业领域。围绕生态产业,有效提供绿色产品供给,提升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可及性。一是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保险,为绿色农产品提供全产业链保险服务,确保绿色农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二是要积极发展绿色工业保险,服务清洁生产技术,为多层次、多功能的循环经济工业生产体系提供风险保障。三是要发展绿色责任保险,推动环境污染保护法试点在全国推广,建立企业和个人环境责任溯源及追偿机制,参与构建绿色环境防护保障体系。


第四,参与地方绿色经济发展。发展绿色保险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司政策业务优势,鼓励政府发挥引导作用,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将区域环境外部性内生化,敦促企业和组织将环境影响纳入决策中。另一方面可考虑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绿色产业基金,用于绿色产业扶植、绿色保险采购、环境风险管理。最后积极参与制定绿色产品认证规范和标准体系,支持、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技术创新。


第五,探索建立绿色保险专营机构。将单一的、散落在各个子公司的绿色业务进行整合提升,成立绿色保险专营机构。一方面统一制定绿色保险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绿色保险经营体系。另一方面加大与政府数据对接及联合开发,建立环境风险数据体系,制定绿色保险标准及风险评估标准,探索建立绿色保险定价体系。最后推动绿色产品体系从事后补救向引导消费升级以及支持绿色产业的方向发展,逐渐覆盖绿色消费、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等多个领域。(作者单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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