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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双碳政策汇总(2023.10-11月)

 2023-12-01 浏览:534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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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新各省市碳标签政策汇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广泛认可,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直接涉碳类和间接涉碳类相结合、国家统一推行与机构自主开展相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分步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等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类制度协同促进、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应用采信范围广泛、国际合作互认互信的发展格局,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认证技术服务。

重点任务要加快建立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结合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等发展需求和标准建设情况,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要求,建立健全以排放核查为基础的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在产品层面有序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统一制定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逐步开展产品碳足迹等碳标识认证;在组织、服务等层面逐步建立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以及从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组织实施等三个方面提出系列重点举措,强化各方对碳达峰的支撑力量。广泛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活动,鼓励市民践行“135”低碳出行。探索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鼓励购买碳标签产品。

浙江省温州财政厅
10月11日,浙江省温州财政厅指出要集政策红利扶持“绿色产业”。迭代深化产业政策集成改革,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丰富政策扶持内容、优化政策扶持方向,新增绿色工厂、绿色建筑等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能源、工业、建筑等多个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全力支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安排1000余万元引导建筑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产业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对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补,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


全国最新各省市双碳政策汇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山东省济南市
《济南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11月4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部分增加“结合‘智慧生态黄河’建设和碳监测评估试点,对碳监测、碳排放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统计分析,服务碳排放管理工作";在“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部分增加“持续完善‘全民低碳’小程序端功能,形成具备社交化、积分化、智能化等特点的个人低碳积分账户”。

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中国将加大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10月,中国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强调中方愿同各方深化“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作出不懈努力。中方将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支持,继续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建设光伏产业对话交流机制和绿色低碳专家网络。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到2030年为伙伴国开展10万人次培训。

国家能源局
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绿证核发的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绿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绿证核发。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绿证核发相关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档立卡、账户注册、电量信息报送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分为八章内容,分别为总则、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其中总则部分提到,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通过该系统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申请,记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信息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核证自愿减排量归属和状态的最终依据。注册登记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的具体业务规则,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生态环境部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其中指出,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通知要求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各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通知公布的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算与报告。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千万吨级炼油产能占比55%左右,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逐步优化,技术装备实力进一步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炼油产能能效原则上达到基准水平、优于标杆水平的超过30%。“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化工原材料和特种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能效和环保绩效达到标杆水平的炼油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技术装备实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氢炼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完成工业化、规模化示范验证,建设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绿色低碳标杆企业,支撑2030年前全国碳排放达峰。

工信部
《电石行业规范条件》

10月23日,工信部发布的《电石行业规范条件》指出,电石企业要做好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电石企业应制定碳减排方案,每吨电石(折标发气量300L/kg)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不大于2.1吨(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32151.10)(计算)。电石企业应建立、实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综合能耗应不高于823千克标准煤/吨,电炉电耗应不高于3080千瓦时/吨。鼓励电石企业对电石生产界区的各种显热进行回收利用,加强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工信部等六部门
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从计算力、运载力、存储力以及应用赋能四个方面提出了到2025年发展量化指标。提出了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强化存力高效灵活保障、深化算力赋能行业应用、促进绿色低碳算力发展、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六方面25项重点任务,着力推动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
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10月8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与超大型城市特征相适应的碳减排碳达峰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碳减排碳达峰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在2030年前形成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市级“双碳”科技创新体系与绿色产业技术应用体系相融合的创新发展格局,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基本建成。

四川省
《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10月25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高标准建设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支撑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9.5%。
10月1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四川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四川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到2060年,全面建成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更加突出的四川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南昌市
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10月30日,南昌市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比例逐步提高,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建筑垃圾固废利用项目落地,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十五五”期间,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普遍应用,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民自觉,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深圳市
《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发布

10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等联合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投资前评估及投资后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推动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投融资全流程,实现投前风险识别、投后动态监控,并持续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机构内部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职能分工及工作流程,以常态化工作机制保证绿色投资工作的有效落实。《指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应结合项目环评文件全面评估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及环境效益。

天津市
天津对碳普惠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优先开展绿色出行、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研究和申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结合自身优势领域开发碳普惠方法学,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碳普惠项目的开发主体可作为项目业主参与项目审定和项目减排量核证、备案、交易等活动。个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委托碳普惠项目运营机构,代理其参与减排量核证、备案、交易等活动。探索与国内其他省市地区建立碳普惠跨区域合作、共建与联通机制。依托天津市现有碳排放权管理系统建设碳普惠服务平台,逐步增加碳普惠减排量的备案、签发等功能,推动碳普惠服务平台与市信息资源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核证减排量可以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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