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大湾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力争碳排放早日达峰,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居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加强城市绿道、森林湿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
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气象局、林草局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2022年11月2日,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气象局、林草局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针对塑料包装、汽车等重点产品,研究全生命周期生态设计与评价方法,突破可降解塑料高效制备等关键技术,开发可降解塑料降解产物分析检测技术,研发固废资源化产品及原生产品的碳标签评价基准方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在完善产品碳核算基础上,探索建立碳标签制度体系,引导消费者选择低排放产品和服务,倒逼全产业链减排。
海南省
2023年8月3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海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将倡导和推广绿色理性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鼓励公众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绿色产品。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国有企业率先全面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还指出要全面落实双强制绿色采购“全省一张网”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企业开展有机、绿色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研究建立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推动电商平台、商场等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山东省
2023年2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近日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方案指出要推动建立完善碳足迹评价体系,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计划年内完成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到2025年基本完成6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初步建立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排放因子数据集及核算模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实现碳足迹标识国内国际互认。
2023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开展碳关税应对试点。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建材、化工、塑料、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加强国际市场碳关税影响分析,针对碳关税影响及应对方法进行专项辅导培训,引导企业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前布局积极应对。
湖南省
2023年2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将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推广使用传统塑料替代产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
2023年3月22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岳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政府购买绿色节能产品的力度,引导城市居民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积极开展碳积分、碳普惠、碳币、碳信用、碳足迹等制度探索。
上海市
2023年4月23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碳管理工作体系,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碳管理,建立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建设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实现碳足迹标识国际国内互认。建立产品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试点。鼓励钢铁、石化化工、汽车、纺织、动力电池、光伏、食品饮料、电子消费品等行业生产制造企业,科学运用全生命周期方法论,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及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碳标签标识和环境产品声明。
云南省
2023月4月2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产品得到普及,重点领域和部分地区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更加成熟,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完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名品名企宣传推介,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量达到8000个以上。
方案还指出,要促进绿色用品消费。深入推进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开展出口型产品碳足迹标识标签认证,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培育“滇字号”绿色品牌。
2023年8月25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云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攻关,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低碳产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云南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绿色低碳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等领域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引导企业绿色化发展,助力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四川省
2023年4月21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的 《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明确,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支持成都市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给予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022年11月10日,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健全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定期核算和发布省级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探索开展电力碳足迹追踪认证机制,加快推广碳标签。
2019年3月12日,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和支持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优化低碳产品发展环境,加大低碳认证成果保护力度。结合海外清风行动安排,加强国外召回、销毁通报调查及出口产品退运追溯调查,切实打击低碳认证证书搭便车行为,有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构建出口产品低碳绿色壁垒预警体系。深入研究国际低碳产业动向,向企业提供碳足迹、碳关税、碳标签、欧盟产品环境足迹等最新信息,及时向出口企业发布预警,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应对低碳绿色壁垒。
广西省
2022年6月17日,广西省三部门发布《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助力绿色循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降碳、扩绿、减污协同增效,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全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绿色低碳认证体系,推进统一的绿色低碳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低碳和服务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和效益。
福建省
2022年8日21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碳普惠、产品“碳标签”认证等制度。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天津市
2022年11月3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森林认证等生态系统碳汇认证,规范开展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服务;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核电、海洋能等装备安全认证和性能认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高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推动完善绿色产品认证采信推广机制,推动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社会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绿色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健全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推动森林认证等生态系统碳汇认证,规范开展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服务。
重庆市
2022年2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指出将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联维,抓好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日常管理。培育优化重庆碳市场,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推动更新扩容重庆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单,启动重庆碳市场的政府储备碳排放权有偿发放。做好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储备,推动CQCER(重庆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核算碳足迹,推广碳标签,积极应对欧美开征碳边境调节税影响。
江苏省
2021年9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健全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增强消费者体验感和获得感。推动企业增加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家居等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开展“碳标签”认证。减少煤炭消费,扩大清洁能源消费,积极培育新能源消费业态,加快构建绿色能源消费体系。组织开展绿色消费城市和企业试点示范。通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等活动,引导企业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实施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广东省
2022年10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方案指出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国际互认合作。坚持以实现国际互认为目标,立足产业特点和绿色贸易需要,拓展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大湾区合作交流,实现碳足迹标准、认证、标识在大湾区协同落地,促进国际接轨互认。到2025年底,建成大湾区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完成100类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配套技术文件、排放因子数据集及核算模型,600个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还指出要建立碳足迹基础数据集。打造国内权威的、科学的、准确的碳足迹排放因子数据集,满足出口企业国际贸易碳足迹标识要求,以及绿色消费产品碳足迹标识要求。
2023年8月2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方案指出将有效融合碳市场建设与碳达峰行动,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机制和碳排“双控”要求有效衔接,碳市场与绿色电力、碳标签等政策工具协同作用显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
2022年7月25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绿色低碳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粤港澳三地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和应用、碳交易、碳标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共同市场。在绿色低碳技术、清洁能源等方面深化省际交流协作。
2022年1月,广东碳标签专业委员会成立,制订《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对广东碳标签的目录、技术规范、评价程序、标识和信息管理平台等内容进行明确。2022年6月28日,广东碳标签正式发布。
浙江省
2023年2月21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实施《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自愿性认证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
2022年,浙江乐清市以省级低碳试点县创建为契机,落地碳标签认证基地,开展千亿级电气产业集群低碳转型,创新碳足迹核查、碳标签数字化认证等重要举措机制,建立电力电气碳标签认证标准,开展碳标签认证服务,落地碳标签认证基地。在全国电气产品碳标签认证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推动“中国电力电气产品碳标签认证基地”建设。
2021年12月30日,湖州市政府印发《湖州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加快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专家领衔的科研团队,开展碳监测评估、新型能源供应、工业减碳等领域研究,推出“碳效码”“碳足迹”“碳标签”,推动形成相关技术国家标准。全力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支持南浔、德清、安吉等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绿色低碳升级。
2021年12月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在外贸企业推广“碳标签”制度,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绿色贸易规则。
2021年7月19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 》,指出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大绿色采购支持力度。开展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碳标签认证试点。
2021年6月21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要开展“碳标签”试点,构建“碳标签”标准体系,开展“碳标签”方法学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产品开展碳标签、碳足迹方法学和标准体系等技术规范研究,探索建立完整的区域碳足迹核算、认证、监管体系。
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积极实践碳中和,规范碳中和机制,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
2021年4月26日,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供应链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大力推动绿色制造,推行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开展“碳标签”实践,在汽车、新能源、纺织印染、金属加工和机械装备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