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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

 2020-05-18 浏览:39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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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参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基金中,中国政府主导的基金主要有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以及“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等。

一、基金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

(一)丝路基金

2014年11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召开的APEC会议期间宣布,中国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丝路基金主要为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以及双边多边互联互通提供融资支持。2014年12月,丝路基金在北京注册成立,并正式开始运行。基金初始规模400亿美元,分别由外汇储备(通过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赛里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65%、15%、15%、5%比例共同出资。2017年5月1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宣布,为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支持,在既有400亿美元基础上向丝路基金新增1000亿人民币。

丝路基金投资方式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如图1所示)。其中,股权投资主要有绿地和棕地等项目股权投资、企业并购和资产收购(M&A)股权投资、IPO和Pre-IPO投资、优先股投资等。债权投资主要有贷款、债券投资(含次级债、可转债)、夹层投资等。基金投资主要有通过设立子基金进行自主投资,与国际金融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另外,也投资于其他基金。此外,丝路基金还 开展资产受托管理、对外委托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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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丝路基金主要投资类型

成立至今,丝路基金已经与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沙特、法国、乌兹别克斯坦、阿联酋等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或交易协议,截至2018年8月,丝路基金已签约25个项目,承诺投资金额超过82亿美元、26亿人民币,实际出资额超过68亿美元(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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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丝路基金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截至2019年5月)

其中,在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能源领域,丝路基金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多个项目,代表性项目主要有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一体化项目、阿联酋迪拜Hassyan清洁燃煤电站、埃及代鲁特天然气电站等(如图3所示),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主要有巴基斯坦卡罗特水电站和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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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丝路基金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项目(截至2019年5月)

1.巴基斯坦卡罗特水电站项目

卡罗特水电站位于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卡洛特桥上游,是吉拉姆河流域5级梯级水电站开发的第四级。项目装机容量720兆瓦,共安装4台180兆瓦水力发电机组,建成后年均发电可达33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4452小时。[5] 作为“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实施的能源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之一的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是第一个被列入中巴政府联合声明的水电投资项目。

2015年4月20日,丝路基金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巴基斯坦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在伊斯兰堡签署《关于联合开发巴基斯坦水电项目的谅解合作备忘录》,丝路基金投资入股由三峡集团控股的中国三峡南亚投资有限公司,为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开发、包括该公司的首个水电项目——卡洛特水电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丝路基金、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分别持有三峡南亚投资有限公司15%、15%、70%股权。除股权投资外,丝路基金还在后续通过债权投资方式为该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如图4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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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中国三峡南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2.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

该项目位于迪拜阿勒马克图姆太阳能园,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热发电项目,预计发电容量700兆瓦。2018年7月20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共同见证下,丝路基金签署了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共同投资迪拜光热电站项目的协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EPC总承包商。该项目由迪拜水电局、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集团,以及丝路基金联合开发,三方分别持有项目51%、 24.99%、24.01%的股份。除丝路基金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家中资国有银行参与了该项目的贷款融资(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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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迪拜700兆瓦光热电站项目股权结构

(二)中非发展基金

中非发展基金最初由中国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1月在中非论坛北京峰会期间提出,2007年6月正式设立,是国内第一支由国家主席宣布设立、也是国内唯一专注对非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一期10亿美元全部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出资,旨在支持中国企业非洲投资、支持非洲当地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有利于非洲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目前基金规模已达50亿美元,实际投资24亿美元,带动中国企业对非投资150亿美元。[10]中非发展基金支持建成的能源项目为加纳特马市安所固200兆瓦电厂项目,该电厂坐落在加纳重要港口城市特马市郊区,滨临几内亚湾北侧,占地20万平方米,与首都阿克拉相距约29公里。安所固电厂由中非发展基金与深圳能源于2007年共同投资建设,主要供应加纳首都周边地区电网,一期规划总容量200兆瓦,发电量相当于加纳全国供电量的近六分之一,电厂的投产将有效缓解加纳乃至整个西非电力供应紧张局面。

(三)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

2011年11月,在第十四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宣布出资30亿人民币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该基金旨在从海洋科研与环保、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逐步将合作延伸扩展,形成中国—东盟多层次、全方位的海上合作格局。 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国会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国愿与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将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伙伴关系”以及“一带一路”海上合作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

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最初于2015年5月由中国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巴西工商界峰会提出,旨在支持中国和拉美的产能合作。基金于2015年6月正式注册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开金融)发起,基金总规模300亿美元,首期资本金100亿美元。主要通过股权、债权、子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基础设施、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农业和金融合作等。基金以投资参股、入股拉美项目公司为主要方式,不控股,主要作为财务投资人追求投资回报,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2015年12月,基金完成首单投放,为中国三峡集团巴西伊利亚和朱比亚两座水电站30年特许运营权项目提供6亿美元的项目出资,占股33%。三峡集团竞拍两座水电站总投资138亿雷亚尔,约合37亿美元,其中债务融资19亿美元。在该项目中,三峡集团制定了政府基金与企业基金相结合、资本金与债务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方案,其中包括中国政府背景的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资银团以及当地银团,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在短时间内撬动了银团贷款等外部融资,使项目公司得以如期中标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除巴西伊利亚和朱比亚两座水电站项目外,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还储备了一批分布在墨西哥、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阿根廷、智利、秘鲁和古巴等国的项目,包括太阳能电站、输油输气管道、石油增产和矿产开发等。

(五)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

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于2015年12月成立,总规模100亿美元,一期规模40亿美元,中国与阿联酋各出资50%,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开金融)、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穆巴达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基金投资方向为可再生能源、传统能源、基础设施、高端制造业,以及其他高增长行业。投资地域以中国、阿联酋,以及其他高增长国家和地区为主。基金按照商业原则运作,日常运营由国开金融和穆巴达拉投资公司共同管理。基金成立之初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可再生能源,除了支持中国和阿联酋两国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外,还支持两国企业参与开发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第三方可再生能源市场。阿联酋计划到2020年使本国7%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24年本国25%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但目前阿联酋可再生能源比例不到1%,因此,阿联酋希望加大与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除了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外,中阿两国也在考虑筹建可再生能源联合投资基金。

(六)“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

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光大集团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合作备忘录,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该基金按照“政府支持、商业运作”原则,旨在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股权投资不足、合作机制缺失等问题。绿色投资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吸引撬动“一带一路”沿线金融机构等国际投资人投资。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开发银行,JP摩根、高盛等国际金融机构,可再生能源投资公司马斯达尔、全球最大海水淡化公司IDE等多家国际机构与绿色投资基金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绿色投资基金重点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际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国家,在国内,绿色投资基金计划加强与北京、重庆、海南、福建等“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地区的合作,在时机成熟时设立区域子基金,吸引外国资金来华投资。投资领域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是绿色投资基金重点方向之一。

二、基金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分析

表1 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基金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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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设立时间和设立背景,部分基金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已经设立,例如中非发展基金和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也有部分基金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主要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而设立,如丝路基金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等。

其次,出资结构多样化。上述基金的出资方既有政策性银行,如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也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巴基斯坦哈比银行等,还有少数政府部门出资参与,如重庆市人民政府等。此外,还有中国光大集团,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穆巴达拉投资公司等海内外投资公司提供出资。  

第三,基金规模差异较大,既有资金规模较大的基金,也有中小型基金。丝路基金规模相对较大,其初始资金规模为400亿美元,2017年新增1000亿人民币,总计折算约543.5亿美元。其次是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总规模分别为300亿美元(首期资本金为100亿美元)、100亿美元(一期规模为40亿美元)和50亿美元。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规模最小,仅4.3亿美元左右(如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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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基金规模(单位:亿美元)(截至2019年5月)

数据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第四,可再生能源是上述基金的共同投资重点之一。例如,丝路基金迄今,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20余个项目,其中包括多个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设立之初即强调旨在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而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也在设立伊始就表示要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并将其首单投向两座水电站。此外,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也将可再生能源作为重点投资方向。

最后,基金投资方式多样,既有股权投资又有债权投资。如丝路基金参与的卡洛特水电站项目、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项目主要通过股权投资;而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投资的巴西伊利亚和朱比亚水电站项目主要是债权投资。此外,丝路基金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还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

三、基金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风险及其管理

据清华国家金融研究院《“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相关研究指出,包括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需加强相关风险管理。为此,建议:

首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国别风险,行业风险和项目风险。近年来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已经接近用户端或上网端的平价条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大提高。因此,尽管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主权评级不高,但在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时也应区别于常规项目,避免过分强调国别风险,忽视对行业和项目风险的客观评估。

其次,加强对“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国内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风险区分。例如,国内光伏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大量过剩造成债务违约,补贴拖欠造成运营商现金流恶化,但“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风险认定应该区别于国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一是设备制造产能投资不同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前者存在过剩而后者大量不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仍然存在较大缺口。二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 “一带一路”国家项目定价机制不同,“一带一路”国家大多采用经过招标后确认的固定上网电价,不存在大量电费收入拖欠问题,因此基金在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时应对上述风险进行区分。

此外,加速自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布局,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和政策环境。中资主导的基金可以通过在项目当地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加强在合作项目当地的尽调能力,培养熟悉当地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的投资团队,同时,可以利用国际第三方机构的投资风险评估和市场评级服务增强对“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风险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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