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环境安全!清远多措并举加强工业危废安全管理
8月5日,清远市安全生产专场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召开,此次主题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管理。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纳入监管平台登记管理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3689家,累计转移工业危险废物8.3353万吨。目前,清远共有18家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18个大类别97个小类别危险废物。全市共有128枚放射源,363台射线装置,辐射安全总体形势安全稳定。
移交涉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35宗
今年上半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从推进项目建设,提高危废处理能力;落实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依托监管平台,推进改革;加强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水平及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等五大方面着力做好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不定期现场检查。今年以来,累计抽查4个批次,共抽查企事业单位47家,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
据通报,2022年4月,该局在对清远市祺美铝业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标识不规范、二次铝灰管理台账不完善、不同危险废物间未有明显间隔等安全隐患问题;在对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排污许可证固废信息未填报废碱和除尘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废矿物油未移入危废仓,废碱贮存场所不规范等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进行了业务指导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两家企业已经整改完毕。
为提升监管水平,该局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等协同作战、互通案件线索和信息,形成执法合力;印发实施《清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2018年至2021年3年间,共移交公安机关涉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35宗。
另外,今年6月份“龙舟水”汛期期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可能存在因洪水引发次生环境污染问题的铝灰渣等危废产生及利用处置企业、电镀等涉有毒有害物质和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专项检查,共出动741人次,检查企业273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环境风险问题31个。
全市辐射安全总体形势安全稳定
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目前,清远核技术利用单位主要有四大类:用源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和电磁辐射利用单位。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共有128枚放射源,363台射线装置。
上半年,该局已完成全部在产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现场检查,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钢铁行业)辐射监测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对市气象局雷达站开展现场检查,确保电磁辐射安全。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出动约286人次,对112家企业开展辐射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目前,全市辐射安全总体形势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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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废弃危险化学品须分“三步走”
如果企业要废弃危险化学品,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市生态环境局也对此进行了解答。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性质。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爆炸、易燃等物理危险性并没有因为废弃而消除,本质上依然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由申报,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后,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概括起来说,从废弃危险化学品到危险废物,企业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对废弃危化品进行预处理,实现稳定化。
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2规定,“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废物必须进行预外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因此,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首先要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预外理的核心是消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易爆易燃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第二步: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企业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有关要求,将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利用处置去向、危废贮存设施等信息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如实申报。
第三步:生态环境部门对管理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企业申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符合备案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备案,将该废弃危化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备案,并将备案情况通报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该废弃危化品应继续按照危化品有关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