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财函〔202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部、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合作备忘录》,发挥部行合作优势,共同加大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培育环保产业新增长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
加快生态环保重大工程建设,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原则,深化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政银合作,创新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二、精准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
以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等为重点,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库)为基础,加快推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海湾综合治理、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履行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公约等重大项目和绿色产业促进、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针对金融资金支持特点,在中央项目库中补充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等重大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生态补偿、“无废城市”建设等试点项目的储备与支持。
三、加大生态环保重点项目政策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对中央项目库中符合放贷条件的项目和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的其他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优惠利率、优先给予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信贷政策支持。中央项目库项目可视同国家开发银行重大(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积极探索创新适用于生态环保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四、合力推进生态环保项目落地实施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按照“部对行、省对分”原则,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共享生态环保信贷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了解掌握开发性金融信贷要求,协助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好开发性金融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发挥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按照相关信贷政策,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及时将开发性金融政策运用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报送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作为部行合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不定期就重要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商推动,及时就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协调推动解决,就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总结和宣传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生态环境部吕奔(010)65645387
国家开发银行刘扬(010)6830731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2021年4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