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抓手,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序推进24项整改任务落实,其中13项已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0%,同比上升7.7%,无劣Ⅴ类断面。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进,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7%,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约6.9%,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30%以上,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大幅提升。
上海市扎实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启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在2019年实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基础上,2020、2021年开展市级督察“回头看”。
二是聚焦重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811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中小燃油(气)锅炉提标改造和工业炉窑治理;累计淘汰拆解国三柴油货车7.8万辆。“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2.1万余处雨污混接改造、1700多个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64座雨水泵站截流改造,全市域河湖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试点,未发现疏浚底泥超标还田、还林情况。垃圾分类实效显著提升,“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基本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完成第二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振华重工长兴基地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宝钢固体废物整治;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企业专项执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三是源头防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并上报,全面完成121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坚持以亩产、效益、能耗、环境论英雄,实施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820项、重点区域(专项)8个。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比重降至31%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增至17.6%,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达260万千瓦。
四是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2481件信访件中,已办结2015件,阶段性办结430件,36件正在有序推进办理。市、区两级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行动,逐步解决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完成20处非正规垃圾堆点整治。
五是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在全国率先探索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范性文件。探索开展走航监测和无人机监测,持续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制定全国首个《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率先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制度。
下一步,上海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四是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永不停歇的环保大督察”,打造“永不落幕的环保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