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16号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标准: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补助100万元;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补助50万元;
3.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