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建〔2018〕2号
(一)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主导制定,修订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