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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2020-06-08 浏览:8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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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建〔2018〕2号


(一)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主导制定,修订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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