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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2020-06-08 浏览:9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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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重要行业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重要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特别重要的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如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采取过程补助的方式,补助年度不超过3年。


5.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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