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深市质〔2018〕20号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性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4.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