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征求《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清财行〔2016〕 57号
1.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4.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5.每主导制定1项清远市农业地方标准,且没有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6.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7.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单位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