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质监通444号
1.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主导及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60%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