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何质监 〔2018〕65号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20万元的资助;协劲制定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10万元的资助;协劝制定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协助制足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由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协助制 定的,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资助。
5.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并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
6.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并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