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督察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后,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再次进驻央企中国铝业和中国建材。9月23日,新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通报涉及央企的警示案例。
两个警示案例涉及中国铝业和中国建材。中铝广西稀土被指整改不到位,超量越界开采稀土,污染周边环境;中国建材集团浩源水泥有限公司被指环境污染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治废企业沦为污染源
第二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曾首次覆盖央企,当时,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成为首批被督察央企。
在随后的督察情况反馈中,督察组指出,中国五矿和中国化工均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没有落实等问题,另外,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
新京报记者发现,督察组今日通报的中国铝业和中国建材警示案例中,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和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项目防渗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但此次督察发现,该公司没有吸取教训,问题矿山一拆了之,后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周边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闭矿后相关污水治理设施同步拆除,并将地下监测井封填,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监控至水质稳定达标。取样监测显示,该项目原水冶车间下游水体为劣V类,氨氮最高超标10倍。
浩源水泥是中国建材集团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督察组发现,浩源水泥电石渣长期违规堆存。2019年4月和6月,齐齐哈尔市两次向浩源公司下发“回头看”督察整改通知,要求浩源水泥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对电石渣违规堆存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然而此次督察发现,虽然浩源水泥已开展一些整改工作,建成两座电石渣堆棚,但仍有大量电石渣露天堆放,电石渣转运过程中,随意抛撒扬散。督察组对厂区电石渣堆场旁水坑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12.4,为强碱性污水。浩源水泥作为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治废企业,却沦为问题严重的污染源。
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长期无证经营
督察发现,广西稀土下属企业多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部分采矿项目超出审批限额超量生产,加大环境压力;未按环评要求开展注水试验,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有的项目甚至违反环评要求,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设施。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直到2016年才取得环评备案。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永贺高速公路及贵广高速铁路建设稀土矿回收项目2013年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投入生产,直到2017年才完成项目环评备案。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公司2015年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建萃取生产线。
而浩源水泥自2012年7月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2015年,浩源水泥着手通过产能置换方式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但相关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2017年1月,因置换方案中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8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产能,未获得生产许可。该公司2020年6月上报的置换方案中,违反政策规定,将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700吨/日核准产能上报为800吨/日,导致产能置换和许可证申请工作再次停滞。
2019年1月,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可采取产能置换办理生产许可证,但是浩源水泥产能置换方案一变再变、一拖再拖,置换工作至今仍未完成,一直无证违规生产经营。
上级公司对下属企业监督不严
督察组认为,广西稀土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从思想上重视环保问题,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一拆了之,既浪费了资金,又未解决矿山环境污染问题。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为广西稀土的直接上级单位,对广西稀土长期以来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监督不严,督促整改不力,导致相关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浩源水泥作为中国建材集团所属企业,不仅没有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长期违规违法生产;而且在监管部门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仍然敷衍整改,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存在。
北方水泥股份公司作为浩源水泥的上级公司,对下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监督、不检查,考核走过场;对国家产业政策认识不到位,产能置换整改工作不积极、不得力,一拖再拖,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