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及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1.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