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低碳城,今天是2024年11月01日 星期五 让低碳离你更近
低碳科技园 > 碳博会 > 新闻大会

三明市

 2020-06-08 浏览:1036人
分享至: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要闻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个人账号 单位账号
  • 点击刷新 输入图中字母:
《使用协议》/《免责声明》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忘记密码
  • 点击刷新 输入图中字母: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