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
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5 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参与标准制修订程度确定资助额度,不超过主持制修订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