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决定》
威政发〔2014〕23号
(一)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主持制定联盟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