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50万、30万、20万、10万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项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0万,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