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奖励项目的通知》
1.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
2.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不高于100万元。
3.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
4.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不高于20万元。
5.主持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资助奖励不高于10万元。
6.主持上述标准修订的企业,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的50%给予资助奖励。
7.参与上述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和主持同类标准修订资助奖励额度的10%-30%。
以上资助奖励资金,四区及市属开发区企业的资助奖励资金市财政补助40%;其他县市企业的资助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市财政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