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5〕4号
1.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下级标准上升为更高级别标准的,可以申请差额补贴;属于“一号工程”范畴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5倍予以资助。
2.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对主导修订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按主导制定额度的50%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