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金政发〔2017〕61号
金华市区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农业或服务业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定标准工作的,按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同一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对参与者奖励总额不超过同类标准的主导者);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标准一次性予以20万元的奖励;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标准一次性予以10万元的奖励.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标准化行政部门共同审评,认定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广示范作用的标准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