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宜昌市标准创新奖励的通知》
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产品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