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咸宁市市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公告》
咸政规〔2017〕7号
1.对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奖励5万元。
2.对成功制作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