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20%用于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本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其中20%用于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本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其中20%用于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本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本办法所称的“行业标准”,是指由行业的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4.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其中20%用于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本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江西省(南昌市)范围内统一的,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经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