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
1.对主导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主导制订国际标准是指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主导制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是指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国家级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位。
2.对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