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2020年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要求,结合我国碳标签星级评价体系化建设,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低碳委”)与中国碳标签产业创新联盟决定正式启动首批“低碳电子标识”认定工作。
低碳电子标识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网站信息、低碳认证信息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该标识将会为大众展示条理清晰的企业信息,点击该电子标识,可显示会员及相关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单位地址、业务职能、碳标签认证信息、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标识编号及签发时间等内容,有关认定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首批标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
二、申请资质(满足任一项即可申报)
(一)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会员或中国碳标签产业创新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
(二)已获得产品碳标签星级评价证书或者低碳产品供应商证书的单位;
(三)“气候奖”获奖单位;
(四)碳博会推荐产品、技术授证单位;
(五)获批全国绿色智造样板工厂/成长工厂示范项目单位;
(六)全国低碳技术中心/低碳工程实验室共建单位;
(七)“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建设单位;
(八)碳标签星级评介标准参编单位;
(九)获国家级协会推荐企业。
三、审批流程
(一)符合申请资质要求单位提交《低碳电子标识企业申报表》;
(二)低碳委秘书处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碳标签联盟理事会进行复审;
(三)评估通过单位予以公示,未通过单位由低碳委秘书处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四)公示无异议单位统一发放电子认定证书及授权使用低碳电子标识,并予以公告。
四、标识有效期
低碳电子标识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企业需要从新申请。有效期满前90天内,标识企业可提出再认定申请;逾期不申请、申请不通过或再认定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认定标识。
五、标识信息变更
在标识有效期内,标识单位名称及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标识单位可向低碳委秘书处提出变更信息申请,低碳委审核通过后更正标识信息,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变。
六、标识图标
七、材料提交
www.lowcarboncity.com.cn,进入低碳城(全国低碳技术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注册/登录会员--选择-低碳电子标识申请,下载申报表,填写后上传提交.
申报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低碳城(全国低碳技术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秘书处将在收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初审结果,通过单位将提交复审,未通过单位须重新修订申报材料。
八、联系方式
电话:010 63853305
手机:13683163834
E-mail:clcep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