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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两起运行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2020-05-26 浏览:29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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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对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公布的3月6日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发生的两起运行事件进行了转载和报道。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同志今天就相关情况做了进一步介绍。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国家核安全局通过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公开核电厂的运行事件信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的,从2019年6月至今,已公开核电厂发生的19起运行事件,其中2019年14起、2020年5起。

2020年3月6日,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处于满功率运行。

16:06,反应堆冷却剂泵1A变频器控制单元控制器故障,导致反应堆冷却剂泵1A跳闸,反应堆按照设计自动保护停堆,操纵员执行响应规程,将机组稳定在正常运行压力/温度平台。

20:39,查明主泵1A跳闸原因后,运行值执行运行规程,准备将其它三台主泵停运后重新启动所有主泵。在停运主泵前,需要根据规程隔离非硼化水源。现场运行人员在关闭除盐水气动隔离阀时,由于操作装置挨在一起,误将非能动安全壳冷却水储存箱出口气动隔离打开,导致非能动安全壳冷却系统A流道投入。

事件发生后,海阳核电厂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第4.1.4条款“导致专设安全设施和反应堆保护系统自动或手动触发的事件”,将两起事件界定为运行事件,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了运行事件通告。

机组在两起事件过程中,无放射性后果、无人员照射、无环境污染。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手册》,两起事件均被界定为0级事件,即“无安全意义”的事件。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建立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制度并对运行事件进行公开,是国际上发展核电国家的普遍做法,主要目的是进行运行经验反馈并保持核电信息的透明。后续在运行事件发生一个月内,核电厂还需按照运行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提供详细的运行事件报告。在详细的运行事件报告中,核电厂需提供事件的深入调查结果,并开展根本原因分析,以确定运行事件发生过程中存在于设备维护、运行规程、人员技能以及核电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确定纠正措施。国家核安全局将会组织对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的审查,确认核电厂事件调查、根本原因分析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适当性。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运行经验反馈的有效性,国家核安全局每年还会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运行事件,组织独立评价活动。国家核安全局也采取多个经验反馈渠道将运行事件的相关情况反馈给其他核电厂和有关单位,使其他核电厂和单位也能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从我国核电厂运行事件发生的总体趋势看,平均运行事件数量持续降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每台机组的平均运行事件数量分别为0.87、0.89和0.64起,低于美国的2.6、2.1和1.7起,也低于法国等许多国家,说明我国核电厂的运行管理水平在持续提高。

该负责同志强调,国家核安全局将一如既往,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对核设施安全的监管,着力向着实现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前进,持续提高我国核电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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