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2020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2020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66000吨、63500吨,其中稀土开采中岩矿型稀土(轻)、离子型稀土(以中重为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56425吨、9575吨。
通知要求,各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经商下属企业所在的省(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完成本集团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各集团门户网站公示当年在产矿山和所有冶炼分离企业名单。
通知提出,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提高指标利用效率;并明确不得分配指标的情况,即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通知强调,各稀土集团要严格按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和开展稀土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利用境外稀土资源需能提供完整手续。综合利用企业不得加工稀土矿产品(含进口矿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