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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三亚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2020-07-08 浏览:25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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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日报记者从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提升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亚印发了《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三亚行政区域内的停车设施停放均按《暂行规定》执行。自7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在三亚每日8时至22时,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22时至次日8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规定有效期为3年。


据了解,《暂行规定》中新能源汽车根据停放地点的不同,免停时间也有所区别。对于道路停车泊位,8时至22时,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22时至次日8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在实行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及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配套的停车设施,30分钟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充电的,2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立体公共停车设施,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放的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含包月和临时);对于经批准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公墓、殡仪馆的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免收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此外,《暂行规定》还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依照该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停时间和停放服务费实施优惠,并要求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各项规定,在停车设施醒目位置公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免停时间及依据等优惠规定;并设立全自动智能化收费系统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要及时对收费系统进行更新改进,做到自动识别新能源汽车和非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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