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人大和省委统一部署,6月15日至17日,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的7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全省各市,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简称“一法一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在各市,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推动《决定》落实及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意见建议等,并在会后开展问卷调查。
各执法检查组深入当地部分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场所、贸易集散地和交易市场、海关边检口岸及相关监管平台等处明察暗访,实地检查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物救助救护等法律实施情况,详细了解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检查组指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事关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类生存发展。贯彻“一法一决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辽宁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要正确理解、深刻认识落实“一法一决定”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将“一法一决定”落实到位。
检查组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水平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的各项要求,立足长远修改好地方性法规,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要坚持法治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联动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更好地利用法律保护野生动物。要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不遮掩、不瞒报,做到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彻底处理问题。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检查组指出,要完善区域保护规划及生态建设措施,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救助长效机制。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等野外巡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工作。
检查组强调,要兼顾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统筹推进“一法一决定”贯彻落实。要明确执法边界,坚持科学分析、分类监管,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切不可搞“一刀切”。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保护有名录、养殖有许可、猎捕有批复、取缔养殖补偿有标准,防止养殖户因“禁野令”而导致返贫。
检查组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强化社会共识,营造保护野生动物、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社会环境。要创新方式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使非法捕猎、贩卖、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无处遁形,切实加强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