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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名录31年终迎大改,江豚等升一级,狼、豹猫、黑熊等未列入
2020-07-02 浏览:27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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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共新增347个物种,55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升为一级,包括藏羚羊、藏野驴在内的5个物种从一级降为二级。

虽然增列了不少物种,但仍有多家民间机构、科普人士发声,增列狼、豹猫、部分蝙蝠和啮齿类动物等,将豺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全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终于迎来三十年间最大的一次改变。

2020年6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

旧版的《名录》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于1989年发布,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除一些微调外,沿用至今。31年来,物种的保护现状已大幅改变,江豚、龙蜥等濒危或新发现的物种被要求升级或纳入的呼声强烈。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旧版《名录》的692个物种中58.7%的物种有所变化,配得上“大修”之名。相据南方周末记者统计,正在征求意见的《名录》共新增347个物种,55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升为一级,包括藏羚羊、藏野驴在内的5个物种从一级降为二级。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保护力度和违法罚则上有所区别。此次《名录》修订回应了一些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如管控野生鸟类贸易、江豚的保护级别升级、海洋中最大鱼类鲸鲨的保护等。但一些动物却未能进入《名录》,如黑熊、狼和豹猫等,引发了增设的呼声。

民间动物保育机构“自贡观鸟协会”创始人李一凡感慨,《名录》修订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无论如何评价,这一步已经等了太久,太久。

对标国际动物保护名录

民间呼吁修改《名录》,官方亦酝酿多年。李一凡称,2019年民间就已经流传一份修订稿,“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和去年的版本基本一致” 。

国家林业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解释了此次《名录》的调整过程。自2017年新修订的野保法正式实施起,两部门加快对《名录》的调整工作。2018年,两部门就《名录》与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梅花鹿、马鹿等物种交叉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2019年1月,组织来自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研究,形成了修订稿。随后,两部门分别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

李一凡分析,新版《名录》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与国际动物保护标准的对接和对本土原生物种的重视。

国际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两个权威的名录管理文件。

CITES的附录一和附录二根据缔约方大会实时更新,但我国除在1993年,原林业部决定将CITES所列非原产中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袋鼠、鸵鸟、非洲象等)纳入外,近年来未有大的修订,导致CITES里的保护级别和我国《名录》里的保护级别不一致,给执法者造成了困惑。

对接CITES,在《说明》中体现为“兼容性原则”:莽山烙铁头蛇、安吉小鲵、鲸鲨等在我国有自然分布且已列入CITES附录的物种,统筹考虑国内保护与履行国际公约管理需要,被予以重点考虑。

对于会迁徙到各国海域的海洋动物,需要国际协同保护。鲸在IUCN红色名录里大多处于“濒危”或“极度濒危”,而在旧版《名录》中,鲸目各种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次《名录》征求意见稿,将鲸目中被具体列出的所有种类升为一级保护动物,其他未被列明的鲸目动物属于二级。

此外,还有中华凤头燕鸥、勺嘴鹬、长江江豚等被IUCN红色物种名录列为“极危”物种,本次《名录》调整均考虑升级或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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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豚 (新华社/图)

物种的保护级别升级并不完全是好消息,升级也意味着它们的濒危情况加重。《名录》修订稿也透露出了一些保护成效,我国特有物种藏羚羊此前因为盗猎而陷入绝境,但由于近年来保护措施得力,在IUCN红色名录中已经由濒危降为易危。《名录》修订稿也随之将藏羚羊的保护级别降为二级。其他降级的动物还有藏野驴、熊猴、蟒蛇和北山羊。

重视中国本土物种

“在我们观鸟人看来,有一些鸟类种群数量挺多的,并不在IUCN红色目录里,但这次也上了《名录》”,李一凡认为,这代表《名录》修订时对本土物种给予了特别重视。

对本土动物,《名录》只在2003年和2020年将麝科麝属和穿山甲所有种由二级调整为一级。

《说明》提到了“关注度”原则——对虽尚不完全满足列入的科学标准,但因开发利用强度持续增大或栖息地减少等原因已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物种,也积极考虑列入。此外,《名录》只列明在我国境内自然分布或有自然分布记录且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不包括原产于境外的野生动物。

鹩(liáo)哥是一种在北方城市里常见的鸟类,因为能学人说话,备受北京、天津等地遛鸟大爷的喜爱。同样数量较多的黄腹山雀,也面临大批被捉为笼鸟的风险。在新版《名录》里,它们都被新增为二级保护动物。“体现了国家打击贩卖野生鸟类的坚决态度。”李一凡说。

在两栖、爬行类动物中,有不少21世纪新发现的物种,如龙蜥、部分种类的蝾螈、睑虎等等。龙蜥属中的大多数物种为我国特有,在我国两广地区种群数量不少,但受到近年来蛇、蜥蜴等异形宠物市场升温的威胁,此前,捕捉《名录》之外的它们几乎相当于是合法的。此次修订中,《名录》终于将一部分新发现物种列入,龙蜥属所有种都被新增为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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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时隔一百多年,壁虎近亲里氏睑虎种组新物种在海南发现。 (新华社/图)

缅甸陆龟在我国南方和东南亚都有分布,曾经在广东的菜市场上很常见,甚至被叫做“菜龟”。过去,缅甸陆龟是国家林业局公布的“三有动物”,保护力度较弱,造成中国本土的缅甸陆龟被捕捉得濒临灭绝。缅甸陆龟在CITES中为附录二物种(一般而言,附录二对应我国二级保护标准,)新版《名录》则直接将缅甸陆龟新增为一级。

还有一些生活在我国边境、非我国特有的物种,在此次《名录》修订中也得到了特别重视。李一凡举例,此次《名录》修订被新增为二级保护动物的黄喉蜂虎是一种广泛分布于亚欧大陆的鸟,在我国仅新疆有少量分布。黄喉蜂虎暂未分出亚种,也就是暂时没有发现这种鸟在不同分布区域有很强的差异性。一些学者在与李一凡讨论时认为,与我国接壤的中亚国家就栖息着不少黄喉蜂虎,是否有必要将黄喉蜂虎列入《名录》、着重保护?

“我当时反驳,从动物学上看,新疆的黄喉蜂虎也许不那么重要,但《名录》要保护的是中国的动物。如果新疆的黄喉蜂虎消失,中亚国家即便有再多,也难以弥补中国物种的损失。”李一凡说。

黑熊、狼、豹猫等未列入

虽然增列了不少物种,但仍有多家民间机构、科普人士发声增列“遗珠”。猫科动物保护联盟发文呼吁将豹猫列入,山水自然研究中心呼吁将豺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微博科普博主“国家动物博物馆员工”呼吁将部分蝙蝠和啮齿类动物列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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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柴达木盆地南缘地区拍摄到的豺群。 (新华社/图)

猫科动物保护联盟创始人宋大昭分析,在1989年《名录》制定时,如狼、豹猫等动物分布广泛,数量较多,“当时北京还有狼”——没被列入《名录》尚可理解。但三十年来,狼在其曾经分布的华北、华东已经近乎绝迹,豹猫在南方的福建、湖南等省份被大肆捕捉作为宠物贩卖。“每天我都能在网上看到售卖豹猫的信息。它们的绝对数量也许不少,但下降趋势很明显,正是亟待保护的物种。”他呼吁道。

“这些肉食哺乳动物,是自然界最顶级的掠食者、生物链中的旗舰物种,对生态系统有重要意义。”李一凡表示。

黑熊在旧版《名录》中还位列二级保护动物,且近年来屡有“活熊取胆”“食用熊掌”的新闻曝光,将黑熊提为一级保护动物的呼声不断。“看到黑熊没进(名录),我都有些懵,不太敢相信。”宋大昭感叹道。

熊科动物中列入《名录》的有懒熊(二级)、马来熊(一级)和棕熊(二级)。懒熊主要分布于南亚次大陆,在我国仅藏南有个体栖息。李一凡认为,如果懒熊等比较边缘的物种能列入《名录》,黑熊这样的原生物种就更有理由列入。“如果把保护动物的责任划分给各个国家,黑熊、豹猫这些物种在中国的数量是最多的,中国应该承担起更多责任。”

此次《名录》修订,有一条“珍贵性”原则。《说明》解释,重点考虑在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因栖息地破坏、猎捕和贸易等开发利用活动,生存受到较大威胁的物种,如猛禽类处在食物链顶端,起到调控处在较低食物链物种种群的作用,对维系生态系统功能十分重要,国际上猛禽的贸易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将猛禽所有种列入保护名录。

大型猫科动物,包括虎、金钱豹、云豹、雪豹等,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明星物种”,也都是《名录》中的一级保护动物。同样是猛兽,黑熊、狼、豹猫等动物却似乎没有适用“珍贵性”原则。

宋大昭发现,新版《名录》和一些物种实际的生存状况还存在不符之处。“比如大灵猫,数量和雪豹差不多,但还是二级保护动物;所有种类的蝙蝠更是无一进入《名录》,事实上,一半种类的蝙蝠都处在濒危或易危状态。”

新版《名录》并没有对列入的物种种群数量有量化标准,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模糊性。“研究不同动物的专家,参与到目录的制定,可能就会有或严或松的情况出现。”李一凡感到,新版《目录》中,两栖类、爬行类和鸟类入选标准较宽松,而“兽类专家可能对一些动物的状况比较乐观”,导致哺乳动物中不少物种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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