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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这些蓝之前请先还“水之蓝”
2020-06-11 浏览:19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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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洋河股份的酒瓶生产企业大户——江苏蓝色玻璃集团(以下简称“蓝色玻璃集团”),因生产污染问题被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外,蓝色玻璃集团于2010年获得环评批复,但始终没有通过环保验收,已违规生产7年有余。


反观洋河股份本身,也曾多次上榜重点监控名单。


2016年,洋河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沟酒业”)被苏州市环保局列入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7年,洋河股份及双沟酒业被列入江苏省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16-2017年,洋河股份及其子公司双沟酒业被连续列入宿迁市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17年第一季度,洋河股份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而被处以警告。


2017年9月洋河股份的COD和氨氮超标排放,超标率分别为18.18%、36.36%,超标最大值分别为858.81mg/L、187.26mg/L。2017年10月,洋河股份的COD超标排放,超标率为6.45%,超标最大值为181.87mg/L。


2015年第一季度,洋河股份及双沟酒业被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超标企业名单,洋河股份废水中的总磷超标1.4倍,双沟酒业废水中的生化需氧量超标0.6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3倍,氨氮超标1.2倍。

2014年第一季度,洋河股份被列入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名单,洋河股份废水的PH值超标,总磷超标4.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7倍。


除此之外,洋河股东的客户兼股东和项目建设单位也“劣迹斑斑”。


2015-2018年,洋河股份向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烟物流”)销售的金额分别1,189.9万元、1,985.94万元、2,125.41万元、2,469.87万元,同时,海烟物流也是洋河股份的第三大股东。


据静市监案处字〔2015〕第060201510001号文件,2015年08月10日,海烟物流万航渡路经营部因存在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问题,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2.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9.04元。


2018年12月,洋河股份发布了其“制曲一车间22间培养房改掉吊草席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江苏建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都”),而这家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因负责施工的华冲储备库粮仓工程存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并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期3个月。


据宿公(消)行罚决字〔2016〕0073号文件,2016年11月30日,江苏建都因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被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责令停止施工沭阳扎下医院病房楼,并处以罚款2万元。


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这些蓝之前请先还“水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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