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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拘留,有被罚款百万!提醒大家这些环境违法行为千万碰不得!
2020-06-11 浏览:12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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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直排河涌,罚款40万,拘留3人


2019年5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调查发现,在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南箕涌边的围墙边上,设有一个地下污水收集池,池边设置3台抽水泵,抽水管均连接污水收集池。其中1台抽水泵的排水管正是穿出墙体伸向河涌的水管,后通过充分的证据证实该厂确有在未发生内涝的情况下使用所谓“防洪泵”向河涌直排废水行为。经过水样抽测,该污水收集池中COD浓度达到1550mg/L,远超排入环境的标准。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查封集水池及防洪泵,对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罚款40万元,并将该案移送海珠区公安分局。


2、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罚款100万元,责任人被行拘


7月19日,驻太原检查组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厂焦炉上升管水封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熄焦池,以上行为构成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罚100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责任人处以5日行政拘留。


3、伪造、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罚款100万元,主要责任人被行拘


7月2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烟气自动监测系统(CEMS)设备参数被修改,上传数据异常,构成伪造、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行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罚100万元,并将对该案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非法倾倒工业废水,罚款15万元,行拘5日


7月10日,驻朔州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与中煤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的平鲁区北达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王某在将工业废水运往污水处理厂处理途中擅自将工业废水倾倒在平鲁区井坪镇木瓜界村附近。平鲁区生态环境局对中煤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处罚15万元,公安机关对司机王某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5、未配套任何环保设备,违法排污


7月30日,驻朔州市检查组会同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朔州市森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洗煤设备,未配套任何环保设备;原煤、煤泥、精煤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在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断电措施后,企业私自发电运行洗煤系统。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7月31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对森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洗煤设施及供电设施实施查封扣押,已将该企业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6、污水处理厂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罚款110万 7月12日中午,驻临汾检查组检查发现,曲沃县福瑞鑫污水处理厂将大量未经处理的高含泥量污水通过泵管输送至厂区北侧围墙外渗坑内,以上行为构成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该企业处罚110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和生产厂长分别处以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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