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意见》提出,今年,张家口坝上地区将完成退耕还草180万亩;到2022年,全省将完善草原资源产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合理利用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30年,张家口、承德市的中、重度退化草原治理率达到80%以上(累计治理面积达到170万亩),优良牧草比例达到60%以上,草原退化趋势彻底遏制,天然草原实现草畜平衡。
意见明确,构筑草原生态保护安全屏障,我省将着重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明晰草原资源产权。加快推进草原资源调查评估,有序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草原资源产权体系,明确各类产权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落实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上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大草原生态保护投入力度,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措施。草原植被盖度40%以下的重度退化草原采取围栏封育、人工种草、典型治理等措施,加快恢复退化草原植被,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
强化草原合理利用。探索建立“草长制”,壮大草原管护员队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积极推进划区轮牧和返青期休牧,加强草原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草原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落实草原保护责任。着力建立草原保护权责一体和对草原资源不敢破坏、破坏不起的新机制。建立完善草原保护修复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草原保护修复相关约束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强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和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平台、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线索处置和失信信息管理平台、审批事项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建立生态管护示范区。以塞罕坝机械林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御道口牧场、闪电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等重点林区、草原区、湿地、饮用水水源地及生态环境脆弱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建立生态管护示范区。
强化草原基础工作。加强草原监测网络建设,采取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每年开展草原监测,建立草原资源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草原保护政策、精准开展草原保护修复及合理利用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