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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委
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共建工作正式启动
2020-06-08 浏览:7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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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决策部署,结合《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决定共同开展“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的共建、培育及推广工作,发挥工信部事业机构与国家社会组织服务职能,培育服务于中小企业新型工业化的低碳产业基地,推举符合条件的单位开放基地共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建范围和重点


1.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规模、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的企业、产业园区、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申报;


2.优先推荐产业融合高、服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在工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标准建设上成效比较突出的单位申报;


3.优先鼓励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石化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的共建。


二、共建条件


1.具有区域代表性。在确保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基地”不但是当地同领域的代表,在全国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2.具有发展特色。共建单位应具有先进融合服务能力,技术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处于产业化阶段。


三、共建工作程序


1.申报材料

(1)创建基地的工作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1);

(2)《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

(3)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完善后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送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clcepa@163.com(标注:申报基地);


3.审核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初审申报单位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批复及授牌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联合批复,并授予“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示范内容、企业名称)”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全国通报;


5.此活动认真执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共建单位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四、基地管理和支持措施


1.基地命名的有效期为三年,对已共建的示范基地每年实施动态管理,期满后可申请复评;


2.协会将综合运用已有服务手段,给予已共建的基地提供以下支持:

(1)为基地颁发“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证书和匾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将会同各主办单位适时总结基地建设经验,通过模式分析、宣传报道、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基地进行服务及推广;

(2)利用工信部人才培训基地平台支持基地开展在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创新能力、绿色制造等专项培训;

(3)支持基地创建全国低碳技术中心、全国低碳工程实验室、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4)支持基地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符合条件的基地授权牵头本行业碳足迹评价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5)支持基地组建产业联盟,形成整体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6)支持基地开展信用评价、鉴定评价、品牌建设等工作;

(7)开展共建单位与国内知名企业交流计划。每年组织若干次低碳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班,到国内知名企业学习借鉴其经验理念和管理模式,在创新发展、经营理念、市场资源上与知名企业进行充分对接;

(8)被授牌基地优先成为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会员;

(9)建设低碳企业俱乐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特色服务活动;

(10)第二届中国国际低碳科技博览会现场展示基地成果。


五、联系方式

执行单位: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C座(100036)

电  话:010-63853305(同传真)

邮  箱:clcepa@163.com


附件:1.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申报书(参考格式)

        2.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基本情况申请表

附件 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申报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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