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按市场化规则运作,通过政府出资并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为持续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动力和资金保障。基金首期主要投资于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适当安排其他区域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采用公司制,落户上海,由上海市牵头具体管理事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国家出资人和基金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切实履行好国家出资人职责。基金公司要加强与沿江省市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发挥好示范作用;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加强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要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在绿色发展方面的信息资源优势,加快项目储备,推动基金尽快开展投资业务,尽早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