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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2020-06-08 浏览:12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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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16号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标准: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补助100万元;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补助50万元;


3.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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