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质监〔2016〕247号
(一)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