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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2020-06-08 浏览: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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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3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1位按全额补助,排名第2位按70%补助、排名第3位按50%补助)。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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