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质量标准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 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对承担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