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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团体标准《低碳建筑产品和服务技术评价规范》起草单位与参与单位

 2020-06-05 浏览:21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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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通知以及《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凝练低碳建筑的共性规律和典型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低碳建筑产品和服务技术评价体系和操作规则,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决定立项并联合相关产学研用单位共同起草制定《低碳建筑产品和服务技术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建筑产业低碳化发展提供支撑和路径指引,并通过建筑碳标签自愿性认证向公众普及推广,推动建筑产业低碳化升级。


为了更好地完成《低碳建筑产品和服务技术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制定工作,标准制定过程中将征询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为标准编制提供全过程指导。现面向全国征集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经验丰富的全国优秀建筑单位、设计单位、应用技术单位及科研院所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政策指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家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

筹 备 组: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

国发宏研(北京)低碳科技中心

计划编号:TB/CSSTA-2018003

主要起草及学术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能源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科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关企业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


二、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低碳建筑产品和服务技术评价标准应遵循的评价原则、指标体系、指标说明、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低碳建筑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评价活动。


三、标准制定目的及意义

标准制定将为相关行业和组织推动建筑行业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及低碳指标提供规范化指导,建立有利于促进建筑科技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作为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低碳建筑认证、碳标签授权、国家试点示范评价、政策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申请标准制订项目起草单位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起草单位在行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和做出重大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力,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2、起草人应当为相关单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高层管理者代表,在标准化管理和利用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够分享建筑低碳绿色科技应用成效、经典案例和相关数据,愿意适度分享其有关专利成果,能够按时参加起草组工作会、征求意见会及调研活动,及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参与原则

共同参与制定《低碳建筑产品和服务技术评价规范》的起草单位,应当对低碳建筑评价指标涵盖范围的全面性和评价认定给出权威建议,并对工作质量把关,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对标准起草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适当的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按时完成。


六、有关要求

同意作为《低碳建筑产品和服务技术评价规范》的起草单位,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起草单位简介 500 字以内,主要起草人简介及2寸形象照片电子版邮件至标准起草组织单位。


七、牵头单位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是国家民政部注册并主管的国家级社会团体组织。团体标准发布资质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


八、筹备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  李鹏

电话:010-63853305    13810102199

传真:010-63853305

E-mail:clcep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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