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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气候基金投资案例分析:嵌入式发电投资计划
2020-05-29 浏览:22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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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气候基金(GCF)是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的194个国家建立的,作为“公约”财务机制的一部分,旨在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目前GCF从43个国家共筹集了103亿美金,其项目投资通过执行机构进行,已经授权了88个执行机构。本文通过分析GCF在南非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嵌入式发电计划,提出对中国的借鉴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GCF-DBSA嵌入式发电投资计划(EGIP)是绿色气候基金(GCF)在南非支持的一个项目(GCF网站项目号:106)。该计划将支持实施330MW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其中包括280MW光伏发电和50MW风电。该计划将通过两个部分实现,第一部分将为私营部门太阳能和风能独立发电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这些企业是由非主权承保人支持的特殊目的载体,目的是增强此类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融资能力。第二部分将为当地社区信托基金(LCTs)和/或中小微企业(SMMEs)设立和拥有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支持,以支持这些特殊目的公司获得和管理当地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股权。

根据国家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承诺,南非能源部(DoE)设计了主权支持的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商采购计划(REIPPPP)。自2011年成立以来,REIPPPP已经从92家大型独立发电商(IPPs)获得约6422MW(约占可再生能源目标的36%)的可再生能源产能,并从20家小型IPPs获得99MW的可再生能源产能。截至2015年,南非拥有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绿色经济,该项目被誉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之一。由于国家电力公司(Eskom)的流动性问题,REIPPPP计划自2015年底以来一直停滞不前。认识到仅依靠政府支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局限性,能源部于2018年8月公布了《2018综合资源计划(IRP)》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更新后的IRP显示了国家能源结构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形式,预计到2030年,光伏发电将占能源的10.5%(7,958兆瓦),风能将占15.1%(11,442兆瓦)。IRP草案还显示,到2030年,每年计划将有200MW用于嵌入式发电。

南非有许多私营部门支持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目标是发电供自己使用。为了提高REIPPPP之外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融资性,南非开发银行(DBSA)建立了信贷支持机制,以支持非主权的电力购买协议(PPAs)用于南非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非主权支持是指由私营部门实体或地方政府实体实施的项目。

该融资机制将为南非私营部门继续进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创造有利环境。另外,将吸引商业贷款人的资金,并协助南非进一步迈向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南非政府计划是到2030年,嵌入式发电将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贡献约11.5%的份额。

表1.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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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流动情况

项目将通过优先债务(占48%,2.6亿美元),次级债务(占22%,1.16亿美元)和股权(占30%,1.61亿美元)的组合进行融资。优先债务将由商业银行和DBSA提供资金。GCF向该计划提供的资金总额为1亿美元,将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部分: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信用增强(次级债务)

该部分将为私营部门太阳能和风能发电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这些项目都是由非主权承保人支持的特殊目的工具(每个项目都被称为“项目SPV”),目的是增强此类项目的银行融资能力。作为执行实体和记录借出方的DBSA将与GCF以相同的条件融资,出资比率为1 :1。

第二部分:通过股权融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部分将为由地方社区信托(LCTs)和/或SMME(股东SPV)建立并拥有的特殊目的工具提供支持,以支持此类LCTs和SMME投资子项目。作为执行实体和记录借出方的DBSA将与GCF以相同的条件融资,出资比率为1 :1。股东SPV应将这部分收益全额投资到项目SPV中。项目资金来源如下表所示:

表2. 项目资金来源(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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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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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项目融资结构图

注:

①NERSA是指南非国家能源监管局

②承购人将是大中型公司和市政当局

③EPC和O&M承包商需要是DBSA可接受的、具有声誉并且具有实施和运营子项目所需的技术和财务能力的单位。

三、项目所在地情况

南非的债券和银行市场发展较好,人寿保险和养老金市场规模可观。迄今为止,国内银行最大的项目融资计划是支持对REIPPPP的投资,为REIPPPP提供了充足的资金,,这令一些国际投资者感到意外。但是,《巴塞尔协议III》的全面实施和项目的不断增加对资本市场融资提出更大的需求,未来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缺口很可能会增加。

南非的银行系统由四家大型银行(ABSA、FirstRand、Nedbank和Standard Bank)、一家中型投资银行(Investec)和专门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无担保贷款的两家小型银行(非洲银行和Capitec)主导。将近95%的银行资产是国内的。四大银行有46家外国子公司,其中39家在非洲。这些子公司的规模在一些东道国(如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相当可观。

金融业具有高度的集中度和互联性。四家大型银行和一家中型银行持有90.5%的银行资产,五大保险公司占长期保险市场74%的份额,七大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着60%的单位信托资产。这种集中的结构赋予了主要金融机构重要的定价权,使它们能够获得更高的股本和资产回报率。总体来说,南非金融市场是比较稳健的,可以利用这个市场为本方案下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

四、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一)积极申请和利用国际资金

中国应重视绿色气候基金的作用,积极申请和利用国际资金。2019年11月,GCF批准出资1亿美元支持亚洲开发银行在山东的绿色发展基金项目,是中国获得的首笔GCF资金。虽然GCF所能提供的资金相对有限,但其示范效应十分突出,并且能引进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国际资本与国内资本的合作。本项目中,GCF提供的1亿美元的资金将为非主权承购人支持的私营部门可再生能源嵌入式发电提供支持。南非大力支持REIPPPP,引起了全球关注。尽管由于REIPPP的成功实施,投资者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兴趣一直是存在的,但南非迫切需要GCF的支持,以释放嵌入式发电的投资机会,因为在没有主权担保的情况下,嵌入式发电无法继续。该计划将使南非能够在政府信贷支持之外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从而进一步实现其能源结构的多样化,同时减少其高碳足迹,并能够使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GCF不仅能给被支持的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解决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将降低项目整体风险,引导其他投资者和机构进入,对市场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

(二)通过国际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气候投资

国内气候资金来源主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私营部门参与气候融资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需要采取措施扩大公共和私人资本的引进与融合。本项目中南非开发银行与GCF同等出资,并撬动当地私营部门、地方社区信托、中小微企业参与到可再生能源嵌入式发电项目中。中国可借鉴该项目的运作模式,利用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国内社会资本和其他资金投资于气候友好型项目,也为私人部门资金的长期涌入创造条件。

(三)借鉴国际项目经验,进一步增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近些年来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地位日益突出。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络(REN21) 2019年6月发布的《2019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现状报告》显示,中国已连续第七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资国,2018年中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几乎占世界的三分之一,达912亿美元。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拥有全球领先的制造能力和庞大的国内市场潜力。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降低应用成本,拓宽应用场景。可以在储能、海上风电等新兴领域,积极引导国际资金进入,借鉴国际项目经验和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钱青静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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